文学院2023届毕业生共476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评选程序要求,经学生本人自愿提交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上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批,党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确定拟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生8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2人,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4月24日-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全院师生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拨打下方电话实名反映情况。文学院:0453-6515238。
文学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