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文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曾在文学院及其前身中文系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络校友,团结校友,为校友服务,支持母校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牡丹江师范学院文科楼。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校友联谊,校地共建,校企共建,学业支持,奖学金设置,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就业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各个时期在文学院及其前身中文系学习过的毕业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母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学校、学院划拨的经费;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校友捐赠款项需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运行,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严格遵守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25年12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文学院
2025年12月10日